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
近段时间来,部分驾驶员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不够严格,存在公车私用、因个人原因耽误出车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现作如下补充规定,望全体驾驶员遵照执行:
一、严格请销假制度。上班期间未请假外出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不得与被服务对象发生争执,如接到投诉经核查属实的正式职工扣发半个月绩效工资,编制外职工扣发半个月基础工资。
三、因个人原因耽误出车,造成不良影响,正式职工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编制外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停放制度。节假日和周末等非工作时间,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一律按规定停放在单位车库内或指定停放点,严禁将公车停放在宾馆、酒店、街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正式职工扣发一个月绩效工资,编制外职工扣发一个月基础工资。
五、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监管,严禁出现动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参与婚丧嫁娶、观光旅游、探亲访友等公车私用行为。如被举报并核实或上级纪检监察发现通报、曝光的将严肃处理,正式职工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并交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待岗,编制外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后勤管理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