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建房办公室十分关心我校教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近日给我校的统一建设职工住房(以下简称统建房)指标已经落实。根据《区直单位集中统一建设职工住房配售意见》的通知精神,经学校房改领导小组商议,学校审定,决定将该批住房部分房源标提供给教职工公开申购,现将住房申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湖畔嘉苑三期(第二批)及四期,11套。
1、在职在编教职工且工作满3年(2011年10月以前参加工作)。
2、夫妻双方均未购买过区直统建房(湖畔嘉苑)或市直单位统建房(阅海万家)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学校培养的博士不参与本次申购。
申请时间:凡符合本次申购条件的教职工于2014年11月4日至11月6日在后勤管理处网页下载或到后勤管理处资产科领取申请表,11月7日下午五点前交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交表同时领取报名顺序号。
联系电话:王军宏 6880550 13995295688
2、名单审定:由房改领导小组对申购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
3、时间和地抽签点:2014年11月8日上午9时在双怡校区多功能厅举行。
4、现场抽签:在纪委、工会等部门的现场监督下,依据公示后的申购职工名单,按照申购者所填报的统建房面积,视其情况划片进行现场抽签。具体抽签细则另行制定。
5、审核公布:经校房改领导小组审核,公布取得分房资格人员名单。
1、为切实保障职工权益,体现公平、公正,防止倒卖房屋和房源流失,职工如申购成功,必须向学校缴纳2万元购房保证金,待交清首付款并签订购房合同后,学校将保证金退还。如拒交保证金,学校将取消其已获得申购的房屋,向其他职工配售。
2、付款方式:预付10万元房款,待房价确定后付总房款的30%,签订购房合同40天内付清全额房款。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3、职工如果放弃已申购的房屋,将取消以后统建房申购权利。
4、本次统建房申购,事关职工切身利益,欢迎广大职工监督、质询与投诉。(校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
电话:校纪委:6980035 校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688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