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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8-03-21  字体:【

宁医科字[2018]016

各学院(部):

根据自治区科协《关于选拔第三批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的通知》(宁科协发组字〔20184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组织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资格条件

(一)政治忠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二)有一定的科研经历,在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等工作。

(三)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311日以后出生)。

(四)一般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至本科学历。

(五)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基础研究方面,参与或承担过地厅级以上自然科学、生命科学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科研课题。

2.在应用研究方面,参与或承担过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工作。

3.在技术研发方面,参与或承担过关键技术、工艺操作性难题攻关工作。

已入选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等项目的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

二、名额限制

我校科协推荐名额5-8名。

三、注意事项及截止时间

(一)注意事项

1.被推荐人选须有1名本专业正高职称同行专家作为培养导师。

2.各部门做好组织评选工作,评审主要依据候选人科研实力和科研潜力、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发表科研论文、获奖情况、工作单位科研条件以及辅导老师科研水平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审打分。

(二)截止时间

请各学院于326日上午11:00前递交《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申报书》(附件11份,《基本情况表》(附件21份;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主要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及著作,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技术应用证明材料,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等。其中,主持或参与的项目、论文、专著、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科技奖项等均需要注明日期、等次、排名、类别等要素。

联系电话0951-6980063

:张 

    :1.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申报书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申报书.doc

         2.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基本情况表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基本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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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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