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科字[2018]027号
各学院(部):
自治区为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力度,助推创新驱动战略,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科技厅启动2018年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坚持向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对企业科技人才适当放宽推荐条件。
2.加强人才、项目和基地有机结合。人选优先从重大研发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各类科技园区和基地中产生;已入选国家科技人才推进计划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直接列入选自治区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再参与评选培养。
3.坚持以用为本。人选要符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用人单位要制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在领军人才使用和经费方面要按照《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宁财(行)发〔2015〕44号)(附件1)要求承诺落实支撑保障条件。
4.坚持好中选优。自治区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目标是入选国家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的储备人才,为自治区创新驱动战略实施提供智力支撑。要严格选才标准,将人选的科研诚信、业绩贡献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质量关。
二、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2.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和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4.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主持过国家科技计划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重大项目,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有望经过培养进入国家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序列,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5.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2016年3月20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6.对已经确定了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技术领域原则上不再遴选新的培养对象。
三、名额分配
学校限报3名。
四、申报流程
1.2018年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遴选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nxkjt.gov.cn)实行网上统一申报、推荐。
2.请各申请人务必提供正确的电子信箱,申请账号及链接方式将会由系统自动发送到个人邮箱。
3.各申请人于5月4日前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非正式上报文件”版纸质申报材料3份。
4.各部门对申报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完整,并于5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
5.正式纸质申请书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河涛
电 话:0951-6980057 校内:8057
邮 件:kjc@nxmu.edu.cn
附件:
1.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附件1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澳门新葡官网8883科技处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