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科字[2017]062号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17年自治区卫生计生系统重点科研课题立项的通知”(宁卫计办发[2017]354号)文件精神,校本部共8项获得资助,资助经费为6.8万元(附件1)。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现将项目立项后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1. 项目执行起止时间为2017年8月至2019年12月。
2. 项目主持人严格按照资助金额填写《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重点课题任务书》(附件2),“任务书签订各方意见”中项目负责人需手写签字。
3. 经费按照《澳门新葡官网8883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宁医校办发[2016]32号)(附件3)执行。其中:
劳务费比例不超过资助总经费的15%,专家咨询费比例不超过资助总经费10%,管理费比例为资助总经费的5%,“其他费用”、燃料动力费科目建议不要列支。
二、 截止时间
各部门请务必于8月14日下午下班前将项目课题任务书一式3份(附件2)递交科技处402办公室,附电子版,逾期可能会影响拨款。
附 件:
附件1:2017年度卫生计生委重点课题立项清单.xls
2017年度卫生厅项目计划任务书.doc
宁医校办[2016]32号关于印发《澳门新葡官网8883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doc
澳门新葡官网8883科技处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