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科字[2017]013号
各学院(部):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4〕53号)(附件1)及《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厅字〔2015〕4号)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科技厅已经组织开展2017年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工作。请各部门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做好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坚持向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对企业科技人才适当放宽推荐条件。
2.加强人才、项目和基地有机结合。人选优先从重大研发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各类科技园区和基地中产生;已入选国家科技人才推进计划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直接列入选自治区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再参与评选培养。
3.坚持以用为本。人选要符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用人单位要制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在领军人才使用和经费方面要按照《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宁财(行)发〔2015〕44号)(附件2)要求承诺落实支撑保障条件。
4.坚持好中选优。自治区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目标是为入选国家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为“四个宁夏”建设提供智力支撑。要严格选才标准,将人选的科研诚信、业绩贡献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质量关。
二、申报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2.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和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4.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主持过国家科技计划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重大项目,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有望经过培养进入国家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序列,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5.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2015年3月20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6.对已经确定了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技术领域原则上不再遴选新的培养对象。
三、名额分配
学校限报3名。
四、申报材料和有关要求
申报对象认真完整填写《自治区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附件3)和《自治区人才项目申报书》(附件4)。
各部门对申报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完整,并于3月2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表和申报书各3份及电子版报送科技处。
联系人:刘河涛
电 话:0951-6980057 校内:8057
邮 件:kjc@nxmu.edu.cn
附件:
1.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
附件1若干意见.doc
2. 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2管理办法.doc
3. 自治区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
附件3申报表.doc
4. 自治区人才项目申报书
附件4申报书.doc
澳门新葡官网8883科技处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