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科字[2017]014号
各学院(部)、各创新平台:
根据《宁夏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引进科技创新团队实施意见》(附件1)任务要求,科技厅2017年继续开展引进科技创新团队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引进科技创新团队的原则
自治区引进科技创新团队坚持注重团队水平、注重技术成果、注重产业化前景,符合宁夏产业和重点学科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升级。
二、引进科技创新团队的条件
1.具有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和明确的研究目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符合我区特色优势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学科、重大项目人才需求;
2.团队成员优势互补,知识结构、能力、思维方式、研究经验的优势互补;年龄、性格特征、工作风格、人文素养的优势互补。
3.团队成员具有良好的学风,能够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充分发扬学术民主。
4.团队带头人具有良好的战略眼光和协调能力,能够起到表率作用,使整个科技创新团队和谐有序运行。
5.引进的科技创新团队科技研发能力、学术水平在国内外具有领先水平,能够持续产生创新成果,尤其是产生重大科技成果。
三、引进科技创新团队的人员构成
引进的科技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2名以上(含2名)核心成员。即:1名学科带头人,2名(含2名)以上技术骨干。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引进科技创新团队服务年限
引进的国(境)外科技创新团队,需在宁工作5年以上,其成员平均每年在宁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引进的国内科技创新团队,需在宁连续工作5年以上。团队成员中的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每年在宁工作时间累计3个月以上。
五、引进科技创新团队学历要求
引进科技创新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三分之二以上。
六、引进科技创新团队的申报
拟申报单位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引进科技创新团队申报书》(附件2/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附电子版)于3月13日前报科技处。
联系人:刘河涛
电 话:0951-6980057(校内8057)
邮 件:kjc@nxmu.edu.cn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引进科技创新团队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引进科技创新团队实施意见》.docx
2.自治区引进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申报书(应用基础研究类)
自治区引进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申报书(应用基础研究类).doc
3.自治区引进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申报书(技术研发产业化类)
自治区引进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申报书(技术研发产业化类).doc
宁夏医科大学科技处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