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科字[2017] 016号
各单位:
为了鼓励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和科普基地,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科普工作的新局面,营造有利于提升全民科学素质的良好社会氛围,按照国家《科普法》、自治区《科普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有关要求,自治区科技厅、党委宣传部、科协决定对在2016年科普工作中涌现出的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科普基地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科普工作先进集体
1.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科普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高度重视科普工作。
2.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努力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坚持不懈地开展科普教育、科普宣传、科普示范、科普管理、科普创作、科技咨询服务、科技下乡等形式多样的科普工作,促进广大群众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绩突出,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积极参加全国及自治区组织的大型科普宣传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科普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二)科普工作先进个人
1.长期在一线从事专兼职科普工作不少于3年。
2.热爱科普事业,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在普及科学知识、科学思想和推广先进科学技术,宣传科技政策、法律法规,从事科普创作、科普理论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帮助群众增产增收,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反对愚昧迷信等方面成绩突出。
3.具有丰富的科普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科技素养,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思想品德高尚,在科普工作中能够有效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优秀科普基地
1.基地场馆设施齐全,每年投入一定的经费用于场馆建设和科普器材、设施的更新。
2.管理制度完善,科普工作成绩显著,社会效益明显,受到广大群众、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3.人员配置合理,工作人员有较高的科技素养和丰富的科学知识,能不断创新科普形式和拓展科普内容,积极参加全国和自治区组织的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并表现突出。
二、材料要求
1.申报优秀科普基地需另附2016年工作总结,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另附2000字以内单行材料(2016年度科普先进事迹材料)作为参考,推荐表和单行材料各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 自治区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自治区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doc
2. 自治区科普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3.自治区科普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3. 自治区优秀科普基地推荐表
4.自治区优秀科普基地推荐表.doc
联系人:张明
联系电话:6980063
邮箱:kjc@nx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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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新葡官网8883科技处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