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科字[2017]002号
各学院(部):
按照学校财务处及学校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各部门承担的2014年及以前的科研项目经费进行清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清理范围
2014年及以前立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共计381项,结余经费合计2608余万元,具体清单见附件1。
二、 清理原则
1. “项目结余”≤100元的项目:
请各学院及时知会本人后,学校将整体收回纳入学校经费统筹使用。
2. “项目结余”>100元的各类科研项目:
1)在研及延期项目:严格按照项目研究进度及计划任务书执行经费。
2)已结题项目:
2011及以前立项的各类项目请在2017年10月15日前支出所有结余经费;2012年立项的各类项目请在2018年10月15日前支出所有结余经费。到期仍不能完成的经费将按照学校及项目来源单位的有关办法处理经费。
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项目负责人,于2017年1月13日上午下班前出具书面意见(模板见附件)。
附件1:清理清单
附件2:书面意见
财务处 科技处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