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科字[2015]041号
各学院(部):
根据自治区《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宁科计字【2015】13号)的文件要求, 2014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已经启动,本次设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1个奖项,此次评审和去年(2013年度)一样,评审结果暂不公示、颁证,待明年一并公示、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为了做好我校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者认真阅读《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1),并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同时还应特别注意:
1.凡推荐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必须经过自治区科技成果鉴定、验收或评估、评审等,并已经在自治区科技厅办理了科技成果登记。
2.凡申报参加2014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评审的科技成果,必须于2015年3月1日前完成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3. 项目名称中一般不用xx研究、企业名称等字样,紧紧围绕项目核心创新内容,简明、准确的反应出创新技术内容和特征,且不超过30个汉字。
4.推荐项目必须提供第三方旁证材料,如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鉴定结论、验收意见,或者同行科技工作者在学术刊物或公开场合发表的评价性意见。
5.推荐的基础研究类项目,其论文、论著必须正式发表一年以上。推荐的软科学研究项目须应用一年以上,同时提交决策部门的应用证明。
6.推荐的社会公益类、技术推广类和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成果,其整体技术的应用必须在三年以上(2012年8月1日前),并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须出具应用证明或经济效益证明)。
7.推荐项目候选人应对本项目主要科技创新做出贡献,对于排名前三位候选人,其投入该项目技术研究工作量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仅从事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
8.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在一个推荐项目中作为前三完成人参加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选。
9.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实行限额,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高新技术产业化类项目人数不超过21人,单位不超过16个;社会公益、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类项目人数不超过15人,单位不超过10个。超过限额规定的不予受理。
10.不得推荐的项目。包括:(1)没有进行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的;(2)国家安全类、国防类和涉密的项目;(3)应用技术类成果未在自治区应用的;(4)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的;(5)科普论文,科普报纸、期刊,国民学历教育教材、实用技术培训材料,科幻类作品,科普翻译作品等。
二、推荐程序及方式
2014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推荐工作实行网上申报。申报者向科技处索取推荐号和密码登录《宁夏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推荐系统》,按规定填写电子推荐书,导入附件电子文档,上传的附件要求必须是原件的扫描图片,在网上向学校提交,并将在线打印的纸质推荐书、附件按要求提交科技处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报送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计划处。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推荐方式仍采取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任选其一)两种形式。(详见附件1)。
三、推荐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部门于2015年9月7日前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简介》(附件2)、《宁夏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及附件签字盖章后一并递交科技处。纸质推荐书及附件材料胶装成册,不得另加封面。附件部分的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生产许可证、专家验收、鉴定意见等只提供复印件,其余一律提供原件。所有材料均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四、推荐限额 自治区文件给我校的推荐指标为20项。
五、校内公示
按照通知规定,学校将对所有申报项目统一进行公示,时间为9月8-10日,请各学院(部)科研秘书注意科技处主页、科研秘书信箱及行政一楼张贴栏,并及时通知本部门科技人员,如有异议请拨打公示所提供的联系电话。
六、信息查询
2014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可在“宁夏科技厅”(网址:
http://www.nxkjt.gov.cn/)查询。
科技处联系电话:6980057
联系人:刘河涛
请各学院(部)严格按照通知精神积极组织本部门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申报,保质保量地完成推荐工作。
附件:
1.关于2012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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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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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2年度宁夏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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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宁夏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回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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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宁夏科技奖励推荐系统使用说明
点击下载
6.宁夏科技奖励申报单位使用手册
点击下载 澳门新葡官网8883科学技术处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