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科字[2015]026号
各学院(部):
为做好2011-2012年度卫生系统科研项目结题及清理工作,确保项目结题及清理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2011-2012年度原自治区卫生厅立项的科研项目;
2.2011-2012年度立项的课题,本次不能结题的,需要提交延期申请。
二、结题条件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经单位审核同意可申请结题:
1.按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内容,完成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后的要求相符;
2.结题项目要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成果,且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宁夏卫生计生委(宁夏卫生厅)科研项目资助”等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结题材料要求
1.项目材料:
(1)《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三份;
(2)《科研项目研究报告》一式三份;
(3)结题支撑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三份(原件审查后退回);
(4)项目立项申请表、立项认定文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注意:材料(1)和(2)请同时提交电子版。
2.材料装订
(1)封面:结题报告封面的内容;
(2)材料目录;
(3)结题报告;
(4)研究报告;
(5)结题支撑材料复印件
(6)立项申请表;
(7)立项批准文号;
(8)其他对结题有用的材料;
(9)“经费决算表”,必须加盖单位财务部门的公章。
3.其他事项
(1)如有成员变更、项目延期等申请,请将卫计委同意变更或项目延期的批复材料作为附件上报。
(2)无法按原项目期限结题,需要延期的,请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由我校科研部门审核后报卫计委审批。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卫计委批准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卫计委将予以终止。
(3)无法结题的要说明理由,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我校科研部门审核后提交卫计委科教处。
(4)截止时间:2015年6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6980057
电子邮箱:kjc@nxmu.edu.cn
附 件:1.2011-2012年度卫生厅未结题项目清单点击下载
2.科研课题结题情况一览表点击下载
澳门新葡官网8883科技处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