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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择优推荐国家科技奖励项目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4-09-28  字体:【

                  宁医科字[2014]041号
各学院(部):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我区节会论坛考核评比和表彰活动的通知》(宁党办〔2013〕45号)要求,宁夏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奖励周期由1年调整为3年。经科技主管部门研究,为了及时发现我区优秀科技成果,并从中择优推荐国家科技奖励项目,现启动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此次评审结果暂不公示、颁证,待3年一次的表彰奖励年份一并公示、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为了做好我校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择优推荐国家科技奖励项目工作的通知》(附件1),务必请各申报者认真阅读,并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严格注意每一环节正确无误,同时还应特别注意:
    1.凡推荐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必须经过自治区科技成果鉴定、验收或评估、评审等,并已经在自治区科技厅办理了科技成果登记。
    2.推荐项目名称应当紧紧围绕项目核心创新内容,简明、准确的反应出创新技术内容和特征,项目名称中一般不用xx研究、企业名称等字样,且不超过30个汉字。
    3.凡申报参加自治区科技进步奖评审的科技成果,必须于2014年3月1日前完成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4.推荐的基础研究类项目,其论文、论著必须正式发表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公开发行的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
    5.推荐项目必须提供第三方旁证材料,如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鉴定结论、验收意见,或者同行科技工作者在学术刊物或公开场合发表的评价性意见。
    6.推荐项目候选人应对本项目主要科技创新做出贡献,对于排名前三位候选人,其投入该项目技术研究工作量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仅从事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排序一经确定,将不予调整。严禁搭车、挂名等科研不端行为。
    7.列入国家或自治区科技计划,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后推荐。
    8.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在一个推荐项目中作为前三完成人参加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选。
    9.推荐项目必须提供主要应用单位详细情况,并以列表方式说明。表内应含有“应用单位名称、应用技术、应用的起止时间、应用单位联系人、电话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原则上表中所列单位不超过15个。社会公益类和基础研究类项目可以不填经济效益。
    10.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实行限额,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高新技术产业化类项目人数不超过21人,单位不超过16个;社会公益、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类项目人数不超过15人,单位不超过10个。超过限额规定的不予受理。
    11.2011年度以来在自治区科技进步奖评审中列为缓评,经过进一步研究开发,内容有所补充和创新的项目可以推荐。
    12.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排序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与推荐。评审中仍有争议的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
    13.不得推荐的项目。包括:(1)没有进行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的;(2)国家安全类、国防类和涉密的项目;(3)应用技术类成果未在自治区应用的;(4)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的;(5)科普论文,科普报纸、期刊,国民学历教育教材、实用技术培训材料,科幻类作品,科普翻译作品等。

    二、推荐方式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仍采取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科技奖励的社会公信度,各推荐单位对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候选人、候选单位和候选项目,要认真把关,并正式报送推荐函。
    1.单位推荐。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程序,原则上按照候选人、候选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的直属或属地关系逐级申报,经符合《奖励办法》及其《细则》规定的推荐单位审查合格后推荐。
    2.专家推荐。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须3名以上相关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联名推荐。
    三、推荐材料
    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材料包括:
    1.《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及附件,包括纸质、电子推荐书及其附件。纸质推荐书及附件提交3套,其中盖有红章的原件1套(在首页右上方标注“原件”字样),复印件2套。原件中附件部分的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生产许可证、专家验收、鉴定意见等可以只提供复印件,其余一律提供原件。纸质推荐书及附件材料胶装成册,不得另加封面。电子推荐书在“宁夏科技奖励申报推荐系统”中填写和上传,上传的附件要求必须是原件的扫描图片。
    2.《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简介》(附件2)、《宁夏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等纸质材料各3份。
    以上材料电子版附刻录光盘一张。
    四、推荐程序
    2014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推荐工作实行网上申报。申报者向科技处索取推荐号和密码登录《宁夏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推荐系统》,按规定填写电子推荐书,导入附件电子文档,确认填写完整、准确后,在网上提交,将在线打印的纸质推荐书主件、连同附件按要求提交给提交科技处审核。
    五、推荐时间
    请各部门于2014年10月10日前将《2014年度宁夏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后与申报材料一并递交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推荐限额
    自治区文件给我校的推荐指标为20项。
    七、校内公示
    按照通知规定,学校将对所有申报项目统一进行公示,时间为10月11-13日,请各学院(部)科研秘书注意科技处主页、科研秘书信箱及行政一楼张贴栏,并及时通知本部门科技人员,如有异议请拨打公示所提供的联系电话。
    八、信息查询
    2014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可在“宁夏科技厅”(网址:http://www.nxkjt.gov.cn/)查询。
    联系电话:6980057
    联 系 人:刘河涛
    请各学院(部)严格按照通知精神积极组织本部门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申报,保质保量地完成推荐工作。
    附件:
    1. 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择优推荐国家科技奖励项目工作的通知点击下载
    2.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简介点击下载
    3.宁夏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汇总表点击下载
    4.宁夏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回避申请表点击下载
    5.项目简介模板点击下载
    6.宁夏科技奖励推荐系统使用说明点击下载
    7.宁夏科技奖励申报用户使用手册点击下载 
    8.宁夏科技奖励推荐系统使用手册点击下载
      
                                            澳门新葡官网8883科学技术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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